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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运输公司挂靠车辆抵税

运输公司挂靠车辆抵税

留言时间:2020-03-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运输公司挂靠车辆 用车辆发票抵税合法吗,实际车辆所有人是挂靠车主,为了降低价格,部分运输公司用车辆的发票抵税,虚开运输票  这种做法合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挂靠人(车主)是车辆所有人的情况下,销售方应向挂靠人(车主)开具发票,运输公司不得将发票抬头为车主的发票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未按实际业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您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在线举报,也可拨打12366或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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