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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进口技术免征增值税

09-29 进口技术免征增值税 我要评论

进口技术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日本高化学签订了技术许可转让合同,我公司为技术购买方,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否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该文件中附件3第二十六条是不是只适用于国内企业的技术转让?国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转让是否同样享受该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贵公司进口技术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议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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