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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09-29 住房租金扣除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住房租金扣除所说的城市是否指的是市一级?如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县级的住房租金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县级的住房租金参照所在市标准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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