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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及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方法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及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其中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关,具体填表说明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建议您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参考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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