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及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其中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关,具体填表说明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建议您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参考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