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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抵减销项税额部分是否冲减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抵减销项税额部分是否冲减土地成本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抵减销项税额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关于“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规定如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扣除土地价款差额计征增值税时需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但这仅仅是会计处理规定,房地产企业结转收入核算计税成本时,是否也需要扣除地价抵减部分,请提供相关企业所得税条文规定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经与您联系确认,已制作工单向业务专家咨询,获得回复后将电话告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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