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所属期是2018年度,而我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时候,是按照2017年工资总额,还是2018年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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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是申报所属期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总额为2018年度的工资总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