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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取得专业技术证书 个税扣除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取得专业技术证书 个税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于2018.11.04日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于2019年5月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我的证书虽然是2019年取得,但是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2018.11.04,在填报个税APP时,按照证书批准日期无法选择2019年为扣除年度,请问这该如何处理?如果19年通过考试,20年取得证书,同样存在相同情况。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作为取得证书的时间,在当年度可以享受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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