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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印花税报税期

09-30 印花税报税期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9191121504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报税期

内容:

由于印花税金额较小,发生频率较多,如果按次申报较麻烦,申请按期(年)申报。 在税种认定里申请,显示“征收项目为增值税”,征收品目为服务类的税种同一属期必须存在一条主营征收品目,提交不了印花税认定 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期限由按次改成按期(年)的重新核定?

咨询人:

陈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9-19 11: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21 17:18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请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办理印花税相关事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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