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9201102537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已故员工年终奖是否要纳个税?
内容:
我单位有员工于2021年8月去世,现单位发放上年年终奖,已故员工按在职期间1-7月计算。请问该已故员工发放的这笔年终奖,是否要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吕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9-20 11: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22 18:4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上述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