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10131043347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2022年10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上调通知
内容:
您好!请问是否有调整2022年10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文件,谢谢!
咨询人:
关小丽
咨询时间:
2022-10-13 10: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0-14 16:4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调整: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我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4%执行。税务机关已统一调整系统,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所属期9-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4%执行。所属期1-8月按照15%单位缴费比例缴纳的部分,后续由税务机关计算差额、分批推送数据给社保部门退还,请耐心等候。原则上费款退回至原缴费账户,缴费账户信息缺失的,税务机关将主动联系获取。 2.阳江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相关规定:根据最新的文件阳江市医保局牵头发文的文件阳医保通(2022)41号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2%。 除上述两点新文件规定,2022年10月社保费暂无其他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