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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经营所得税缴款问题

12-02 经营所得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211281542261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经营所得税缴款问题

内容:

现有中山市南头镇成林绿化场(税号:44062319700616593201)办理税务注销预检监控反馈存在个人所得税欠税信息(所属期为:2020-01-01至2020-03-31)的经营所得税欠税48.12元,但我单位查询不到欠费信息,请问应该怎样缴税?

咨询人:

林楚仪

咨询时间:

2022-11-28 15: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01 16:4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建议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您2020年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并重新核对相关数据,若申报有误,可进行更正申报。如仍有疑问,建议携带相关申报表至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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