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3010310521478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撤销
内容:
公司是深圳公司,在中山市有跨区域建筑,工程现在已经完成,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撤销,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操作不了,去现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人:
朱鹏湘
咨询时间:
2023-01-03 10: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29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模块线上办理,或是填报携带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