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301102125007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社保增员登记如何将已登记的基本医疗统账改成购买基本医疗单建?
内容:
社保增员登记勾选职工基本医疗单建含生育时,出现提示:职工基本医疗统账已登记。企业如何成功购买基本医疗单建呢?
咨询人:
黎小文
咨询时间:
2023-01-10 21: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1-13 09:35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需变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型,请在每年11月1日-11月25日期间前往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选择的,下个医保年度视为参加与当前医保年度相同的参保类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