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88号
发布时间:2022-04-14 14:26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88号
哈尔滨海谦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4MA19C9GGX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38号)领取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二处〔2022〕26号
哈尔滨海谦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4MA19C9GGX0)
我局(所)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333号E栋1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税款申报缴纳、发票领购及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无法联系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
2、注册地址并未发现你单位生产经营,根据对物业的调查,物业未发现你单位在注册地进行过生产经营,存在虚假注册地址嫌疑。
3、开具发票金额与调取的银行流水进出账情况严重不符,开具发票金额5,688,422.30元,购进发票金额345,000元,在所调取的银行流水上均无任何信息。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嫌疑。
4、进销项不符。你单位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为三级螺纹、盘纹,购进发票信息为办公用品,进销项严重不符,存在虚开发票嫌疑。
5、短期内集中领购、集中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并与调取的银行资金往来不相匹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不依法履行法定申报义务,自行脱离税务机关监管;
7、你单位填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填列为同一数字,且将进项税额填列到其他抵扣凭证里的其他行,涉嫌虚假申报。
综上,哈尔滨海谦商贸有限公司符合暴力虚开情形,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开票金额4,861,899.47元,税额826,522.83元,价税合计5,688,422.30元,涉嫌构成犯罪。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和《黑龙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