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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苗木发票抵扣

09-30 苗木发票抵扣 我要评论

苗木发票

留言时间:2019-07-26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家是一般纳税人的园林企业。我现在从农民手中购卖一些苗木。又买给了另一家企业。想问一下。我从农民手中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如果能税率为多少。我给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税率应为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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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9年4月1日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2019年4月1日起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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