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有黑龙江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19-07-18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印有黑龙江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是否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使用,能否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0718100757.jpg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8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而抵扣进项税的客票 需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