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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职工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1-25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施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工资总额5%计提,并根据职工实际发生情况,在发生时予以报销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职工在取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时,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有保险赔款性质,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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