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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军工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军工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11-22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军工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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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军队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32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军队自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现对军队其他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出租的房产、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房产、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企业等的房产,均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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