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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小规模的减征政策

09-30 小规模的减征政策 我要评论

小规模的减征政策

留言时间:2019-12-04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月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免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减半对吗,那要是季超过30万元怎么交税,减半征收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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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季度超过30万时,增值税正常缴纳,附加税,印花税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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