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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我们单位2020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2月4号发放,如果选择并入工作薪金计税,老师,那是并入2020年工作薪金还是2021年的工资薪金?

年终奖计税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们单位2020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2月4号发放,如果选择并入工作薪金计税,老师,那是并入2020年工作薪金还是2021年的工资薪金?

谢谢!

附件

4zvy4i.jpg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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