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7 09:54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对象
市局稽查局从全市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非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并下达稽查计划。
(二)检查年度
全面检查相关企业2017-2019年度各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稽查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重复入户。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29日-4月16日)
跨区稽查局检查部门组织抽取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并重点做好查前入户辅导工作,辅导企业填好《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应补税款积极组织入库。案源管理部门须按时将自查税款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4月17日-6月30日)
自查结束后,市局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门按规定选取部分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推送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按照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稽查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确保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跨区稽查局检查部门要认真辅导所抽查的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 跨区稽查局检查部门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自查企业,并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好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稽查局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3.跨区稽查局检查部门应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这次检查精神通报给所辖区域税务局,并要求所辖区域税务局不得受理此次检查名单内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只能通过稽查环节进行申报补税。如果发现税务局受理企业检查属期内的税款申报行为,市局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