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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后,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后,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07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财税〔2018〕57号执行期限结束后,如何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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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问题,请联系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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