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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物业企业出租小区内广告位是否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物业企业出租小区内广告位是否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留言时间:2021-05-01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物业企业出租小区内栅栏墙上的广告位给其他单位,物业企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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