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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税务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14:54 信息来源:五常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五常市学府尚城项目部等1户企业进行涉税调查。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联系不上,注册地址不实,《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开发大街办公区408室领取《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书面文本。名单如下:

1、五常市XXX项目部      法人:XXX    纳税识别号:XXX

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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