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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亏损项目是否可以退回预缴企业所得税

亏损项目是否可以退回预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6-09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项目清算后亏损,是否可以申请退回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政府规划变动,曾经拿地的地段变成了荒滩,导致企业亏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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