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确认
留言时间:2021-06-09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想确认我公司的项目是否可以分两个项目进行清算?情况如下:2016.4.12取得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7.14取得49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8.25取得24栋楼的24个施工许可证,其余25栋楼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我们是否可以已完工并销售的24栋楼及其配套设施作为一个项目进行清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