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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自然人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09-29 我要评论

湖南省税务局:自然人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回复日期:2019-11-15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问:请问,其他个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答: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三问答复: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然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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