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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农村居民建房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建房征收耕地占用税

留言时间:2021-11-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农村居民未经国土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在老宅基地上拆掉旧房新建房,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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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第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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