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苏州市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提醒函

苏州市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提醒函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提醒函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1.5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现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受理机关

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非营利组织,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有权财税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三、非营利组织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以下资料均应提供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特此提醒

附件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doc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