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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苏地税规〔2015〕7号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8-24   答复时间:2021-08-25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文件内容和文号是啥?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地税规〔2015〕7号规定

一、减征原则

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

……

三、减征范围

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可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在本省范围内自行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限。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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