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申报税费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留言时间:2020-02-12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受疫情影响,申报税费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3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江苏省纳税人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您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