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税务分局社保登记单位税务事项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社保缴费单位税务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临时登记表(见附件2)。
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三方协议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扣款银行信息,如: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回执等;
(二)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1)。
三、有关说明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首次办理税务登记,且开户银行在南京的单位,需同时办理三方协议。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首次办理税务登记,且开户银行不在南京的单位,暂无法签订三方协议, 需将社保费费款打入税务机关待报解账户进行缴款。在办理好税务登记及社保登记后,税务机关会将待报解账户信息告知缴费单位经办人。
上述单位提供资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社保单位名称及存款账户
一、变更社保单位名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复印件;
(四)变更税务登记表(见附件3)。
二、变更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扣款银行信息,如: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回执等;
(二)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1);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单位提供资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5-58528227,025-83666276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2期C区税务窗口
附件1: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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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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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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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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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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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性质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 时间 |
变更 时间 |
注销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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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受理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缴费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组织临时登记号(为系统自带码,可现场查询填写,或致电联系人查询)。
(3)经营地址:缴费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4)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开户许可证上的左上角号码。
(5)发证日期:开户许可证上的实际发证时间。
(6)帐户性质:按照扣款银行性质,对照如实填写。账户性质分以下三种: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帐户。如缴费单位的缴费帐户为基本账户的,则“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发证日期”必须填写。
(7)开户银行:缴费单位扣款银行,需填写到具体支行。
(8)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附件2:
组织临时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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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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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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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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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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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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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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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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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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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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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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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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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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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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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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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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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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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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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处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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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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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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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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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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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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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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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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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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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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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缴证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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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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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变更税务登记表【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