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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境外服务

日期:2019-03-2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请结合业务实质若您企业所发生业务不属于完全在发生的服务则需要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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