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友情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18
广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自2019年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除外)的申报缴款方式发生变化,要求以自然人纳税人名义申报、缴款。原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模块不再提供2019年度申报路径。为确保您能够及时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目前,ITS系统WEB端自行申报渠道,支持个人三方协议扣款和银联卡在线支付;扣缴客户端申报渠道,支持个人三方协议扣款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模式。详见示意图。
如果您选择三方协议扣款,请您务必在法定申报缴款期截止前,至税务机关索取三方协议书,填写盖章后至有关银行办理签约盖章,并将最终有三方印章(签名)的协议书送至原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