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帮公司养鸡的劳务费
留言时间:2019-04-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们委托农户帮公司养鸡,支付农户养鸡费,请问农户的养鸡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我们支付的时候需要农户开票还是我们直接开付款凭据就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0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