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其他项目申报提醒(除资产损失、优惠项目、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
日期:2019-04-17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一、申报时间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资料。
二、资料要求
具体项目对应的明细资料见《其他项目报备资料一览表》。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报送资料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如认为必需要纳税人提供原件,应验证后当场退还。
三、申报流程
1、纳税人领表。在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其他项目”中下载《其他项目申报资料受理表》,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该表。
2、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资料。
3、税务机关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责任提醒
办税服务厅受理时仅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保证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未按规定报送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