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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否则面临三个后果!

09-29 我要评论

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建税公告[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1320100773956864Y)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12个月(属期见附件)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限你单位(个人)自见到本公告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登记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与你单位(个人)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方式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和综合办公区建邺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25-52851915;联系人:苏振汉

       附件: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建税公告[2019]5号).xls

       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税乎网注:应办一般纳税人登记而不办理的,面临三个后果: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遗憾,上文中引用的18公告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代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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