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无锡扬眉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无锡市税务局
事由:无锡扬眉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绍芳称公司账簿已于2017年丢失,公司无财务人员,无法确认袁绍芳通过手续费购买的无货虚开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否已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缴中列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决定对无锡扬眉物资有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查补企业所得税,经取样测算,2014年平均税收负担率为0.07%;2016年平均税收负担率为0.3%。
附件:无锡扬眉物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