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收入增值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根据政府要求近期要搬迁,政府对土地、房屋及安置职工等进行了补偿。经查询相关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补偿免增值税,但对土地附作物如厂房、绿化等是否征增值税未明确,请江苏税局给予明确答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