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集体体检费
日期:2019-09-0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