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每月发放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税务局:每月发放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09-29 辞职补偿金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每月发放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9-1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每月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代扣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采用按月或者按年或者约定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竞业补偿金的方式,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逐月或者按年或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时,应将累计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采用特殊算法填报。

链接:

重庆市税务局:分月取得的补偿金按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