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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专家劳务报酬2万是否可以不要发票列支?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劳务报酬 内部凭证

日期:2019-09-1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请问一下,我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如专家讲课费),当月未超过20000万,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抵扣的凭证?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若专家为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则属于增值税的非学历教育服务,企业应取得发票作为所得税的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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