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未抵扣证明
日期:2019-03-2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在寄送途中丢失,后发现开票有误需重开发票,是否需要购方税务局出具增值税未抵扣证明?税务局是否能出具该证明?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也可以通过江苏电子税务局在线开具 已报税证明单 ,无需提供增值税未抵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