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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是否可以补差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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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是否可以补差价开票?

日期:2019-10-1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补差价发票,网上(如https://www.360kuai.com/pc/977e0e4baeed6c564?cota=4&tj_url=xz&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有关于补差价发票的开票方法是否可以,我们是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近期发生长安马自达要求的业务,在前一年发出的货物,已发票开具完毕(发票有很多,对方已认证,并付款),但现在长安马自达认为需要把生产零件工装设备的价格分摊时销售额中,需要我们对已开具过的发票再开发票,货物名称与原发票相同,数量以他们承认的数量为虚拟数,单价为工装设备除以数量,请问,这种操作在税法上可以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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