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业务
日期:2019-10-2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机器设备、原材料)进行投资,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规定: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