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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电信公司拒开发票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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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电信公司拒开发票是否违规?

日期:2019-04-1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为自己的中国电信手机号(归属地南京)预充值后申请在线开具电子发票,但是电信反馈预充值余额已发生消费,不可开票,咨询人工称因为预充值前手机有欠费,预充值后欠费金额当即从充值金额中扣除,即发生了消费,因此不能开票。请问这种拒开票的行为是否违规?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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