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技术合同如何开免税发票?
日期:2019-04-1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这边还有一份技术合同已经省科技部门登记,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免税发票?正常情况下开具免税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纳税人符合免税优惠的可自行开具开具免税发票。并下列要求办理备案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您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或在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企业签订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首份)复印件;注:取消原件查验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应附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首份)认定登记证明或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商务部(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商务部门(原为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首份)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