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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7:03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苏州***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文本。

联系人:秦丹、钱佳

联系电话:0512-66962075、0512-66963721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

附件:苏州***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苏因税稽罚告[2021]134 号

苏州***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04199) :

对你(单位)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 年10 月12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7 年1-6 月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方式,少申报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价税合计)750825.61 元,导致少缴增值税21868.71 元、少缴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1530.81 元。

(二)税务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拟处所偷增值税税款为0.8 倍罚款计17494.97 元、处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0.8倍罚款计1224.65 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 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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