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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现在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部分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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