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三罚[2021]26号
案件名称 江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4月接受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明细如下(单位:元):(小编略)
以上发票与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虚开证明单上信息一致。以上发票价税合计1024800.00元,你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计入当期农业开发成本,经你单位确认上述成本于2019年度终了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024800.00元,并于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检查你单位预付账款明细账发现:
上述1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款项1024800.00元于2019年4月18日在记59号凭证记入预付账款-卢士勋贷方,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预付账款-卢某某明细账,不能证明上述款项1024800.00元发生了实际支付,且企业在书面说明中承认上述业务款项并未实际支付。
通过你单位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检查组得知:
你单位接受了上述10张增值税发票,该批发票劳务涉及的劳务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名单和考勤表无;该批劳务合同无,你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人员无,与你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对方人员无;相关劳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发生记录无,记账凭证、派车单、车票、住宿发票、付款单据、收据无;你单位与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笔业务未实际支付,该笔业务涉及的收入和成本在2019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未作调整。 证据罗列:(官方网站未显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江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31123J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31123J
法人证件号码 3****************1
法人姓名 万利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6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